县级 | 珠海市公安局金湾分局
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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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申领居住证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居住证 证照 居住证.jpg 居住证.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 总时限 5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根据情况进行书面核查或实地核查。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跨地级以上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申领居住证。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结论。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经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批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办:申请人查看政务服务网对应事项办事指南后,按要求带齐相关材料到窗口递交申办材料。
2.受理:申请人现场提交材料或邮寄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同意受理 。
3.决定:作出决定。决定不予通过的,电话告知不予通过决定并线上办理退件;决定通过的,出具结果证照或文件。
4.领取登记:邮寄送达结果证照文件或者现场领取登记。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居住证-申领居住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3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4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居住证相片回执、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窗口办理

公安业务窗口

  • 办理地点:

    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1栋七楼公安业务综合服务厅综合窗口(1-14号)

  • 中心电话:

    0756-6316705、0756-6316706(综合咨询) 0756-6316704(居住证) 0756-6316707(刻章备案) 0756-6316708(养犬登记)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党员志愿服务岗:星期三12:00-14:00(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服务岗:星期六上午9:00-12:00(需预约,且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请乘坐801路、Z115路、Z126路、金湾观光线公交车,至“市民中心东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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