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珠海市公安局金湾分局
狩猎场配置猎枪审批
立即办理 订阅指南 查看详细版指南
(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狩猎场配置猎枪审批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同意配置猎枪批复 其他 同意配置猎枪批复.doc 同意配置猎枪批复.doc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一)由主管单位或狩猎场提出申请,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查,设区市公安局审核,省公安厅审批。受理时应收验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说明狩猎活动方式,枪弹库、室建设等情况); 2.广东省狩猎场、野生动物保护等单位配置猎枪、麻醉枪审批表;
3.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4.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复印件; 5.狩猎活动区域及四邻方位图;
6.狩猎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枪支管理人员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复印件。 7.安全保卫、枪支保管、顾客登记等安全管理制度;

办理流程

1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3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4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狩猎场配置猎枪审批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
  • 3
    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或者特许猎捕证和单位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
    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和个人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金湾公安分局特种行业窗口

  • 办理地点: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183号金湾公安分局二楼行业组办公室

  • 中心电话:

    0756-779682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207路公交车至金沙湾豪庭后步行600米

分享与下载

可下载简版指南PDF版本,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