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珠海市公安局金湾分局
狩猎场配置猎枪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狩猎场配置猎枪审批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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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同意配置猎枪批复 | 其他 | 同意配置猎枪批复.doc | 同意配置猎枪批复.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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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由主管单位或狩猎场提出申请,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查,设区市公安局审核,省公安厅审批。受理时应收验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说明狩猎活动方式,枪弹库、室建设等情况); 2.广东省狩猎场、野生动物保护等单位配置猎枪、麻醉枪审批表; 3.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4.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复印件; 5.狩猎活动区域及四邻方位图; 6.狩猎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枪支管理人员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复印件。 7.安全保卫、枪支保管、顾客登记等安全管理制度; |
办理流程
1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3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4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金湾公安分局特种行业窗口
-
办理地点: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183号金湾公安分局二楼行业组办公室
-
中心电话:
0756-7796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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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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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207路公交车至金沙湾豪庭后步行6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