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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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产权证、珠海市出租车拆分营运牌照有偿使用证 | 其他 | 微信图片_20190822164148.jpg | 微信图片_20190822164148.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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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通过珠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招投标并取得出租车营运牌照。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写业务表格,并在附件上传材料。
2.受理、审查: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查,经审查后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材料;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办结:资料齐全,符合营运牌照初始登记条件要求的签发《珠海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产权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查,经审查后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材料;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获取办理结果:资料齐全,符合营运牌照初始登记条件要求的签发《珠海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产权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准予通过。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不准予通过。
制证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产权证
送达
准予通过的发放《珠海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产权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3层综合服务厅G1-G10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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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西楼3层综合服务厅G1-G10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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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6-2519898,0756-2538505,0756-2538506,0756-253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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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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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市民服务中心总站-经停9路;市民服务中心北站-经停9、13、16、17、17A、55、B5路;市民广场东站-经停9、55、B10路;市民广场南站-经停7、9路;香山驿站-经停13、16、17、17A、55、B5、B6、B10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