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
立即办理 订阅指南 查看详细版指南
(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
日常用语
分公司,备案
预计办理总用时
9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道路运输企业分公司备案证明 其他 道路运输企业分公司备案证明.pdf 道路运输企业分公司备案证明.pdf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总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分公司申请的经营范围必须在总公司已取得的经营范围内;分公司符合相应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条件;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线注册、阅读办事指南、填报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审核电子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核:受理后,根据与申请人约定,申请人邮寄申请材料或者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组织实地核查等实质性审查,作出审查结论。
(4)决定: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备案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备案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具体理由和权利。 (6)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窗口或授权委托邮寄代为领取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服务大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组织实地核查等实质性审查,作出审查结论。
(4)审批: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备案通知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具体理由和权利。 (6)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窗口或授权委托邮寄代为领取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符合《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4

决定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准予通过。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不准予通过。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道路运输企业分公司备案证明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6

送达

准予通过的发放《道路运输企业分公司备案证明》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说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授权委托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
    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说明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5
    企业章程文本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7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9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11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检验报告单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12
    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核)定表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1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4
    投资人身份证明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3层综合服务厅G1-G10号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西楼3层综合服务厅G1-G10号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6-2519668(路运、从业资格证),0756-2263181(水运),0756-2511368(港口),0756-2538505,0756-2538506,0756-2538510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市民服务中心总站-经停9路;市民服务中心北站-经停9、13、16、17、17A、55、B5路;市民广场东站-经停9、55、B10路;市民广场南站-经停7、9路;香山驿站-经停13、16、17、17A、55、B5、B6、B10路。

分享与下载

可下载简版指南PDF版本,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