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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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已经取得工商登记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注册、阅读办事指南、填报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人到现场提交需备案申请资料,服务窗口受理申报资料; 3.审核:窗口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告知,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备的资料; 4.结果:符合办理条件、资料齐备的,办理备案手续,出具《船舶港口服务备案登记表》;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法定形式或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需补正全部材料(补正材料时间不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不符合受理条件,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窗口在收到受理材料起后,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决定人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同意备案决定。准予备案的,制作《备案登记表》并送达;不予备案的,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 领取结果:通知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准予通过。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不准予通过。
制证
备案登记表
送达
准予通过的发放《备案登记表》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3层综合服务厅G1-G10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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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西楼3层综合服务厅G1-G10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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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6-2519668(路运、从业资格证),0756-2263181(水运),0756-2511368(港口),0756-2538505,0756-2538506,0756-253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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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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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市民服务中心总站-经停9路;市民服务中心北站-经停9、13、16、17、17A、55、B5路;市民广场东站-经停9、55、B10路;市民广场南站-经停7、9路;香山驿站-经停13、16、17、17A、55、B5、B6、B10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