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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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省水路运输业务备案证明 | 其他 | 广东省水路运输业务备案证明.png | 广东省水路运输业务备案证明.pn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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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已经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水路运输经营者或拟申请经营水路运输的企业和个人; 2.需新增普通货船运力建造船舶。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在线注册,阅读办事指南,填报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并提交审查。3.审核: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照约定方式到行政服务窗口现场领取或授权委托邮寄代为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窗口办理事项,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并提交审查。
3.审核: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给予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 4.领取结果:窗口现场领取。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准予通过。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不准予通过。
制证
备案信息
送达
准予通过的系统确认备案信息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珠海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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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市政务服务大厅3楼66至7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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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6-2538505、0756-2538850、0756-2538507(路运),0756-2263181(水运),0756-2511368(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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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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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请乘坐23、26或35路公交车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