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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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备案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8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备案处理表 其他 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备案处理表.doc 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备案处理表.doc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交工验收备案前需同时完成:项目已通过联网收费测试;项目已完成安全评价;项目隧道消防、防雷等专项验收已完成。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获取项目代码,属于中央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申请人登录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www.tzxm.gov.cn),按要求登记 项目信息,获取项目代码;属于广东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www.gdtz.gov.cn) , 按要求登记项目信息,获取项目代码;
2、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3、申请,申请人在珠海办事大厅页面点击在线申办进入办理事项,在线填报申请材料,上传电子材料;
4、受理,工作人员基本信息核对、申报资料预审核等,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 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 理;
5、审核,组织工作人员对申报资料等进行审核;
6、审批,对申办事项决定是否同意;
7、获取办理结果,出具备案表,并送达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获取项目代码,属于中央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申请人登录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www.tzxm.gov.cn),按要求登记项目信息,获取项目代码;属于广东省有关 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www.gdtz.gov.cn) ,按要求登记项目信息,获取项目代码;
2、申办,申请人到窗口办理事项;
3、受理,工作人员基本信息核对、申报资料预审核等,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 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 理;
4 、审核,组织工作人员对申报资料等进行审核;
5、审批,对申办事项决定是否同意;
6、出具备案表,并 送达申请人。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符合《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4

决定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准予通过。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不准予通过。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备案处理表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6

送达

准予通过的发放《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备案处理表》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珠海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市政务服务大厅3楼65至72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6-2538505、0756-2538850、0756-2538507(路运),0756-2263181(水运),0756-2511368(港口)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请乘坐23、26或35路公交车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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