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对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日常用语
法定办结时限
60 ( 自然日 )   
业务系统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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