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的行政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的行政处罚
日常用语
无
法定办结时限
60
(
自然日
)
业务系统
无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的
(一)法律依据: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七)项: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对驾驶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资格规定,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
(二)处罚依据: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处罚等级划分:
1.从轻处罚:首次违法,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
2.一般处罚:十二个月内两次及以上违法,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罚款。
(一)法律依据: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七)项: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对驾驶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资格规定,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
(二)处罚依据: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处罚等级划分:
1.从轻处罚:首次违法,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
2.一般处罚:十二个月内两次及以上违法,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