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对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政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政处罚
日常用语
无
法定办结时限
60
(
自然日
)
业务系统
无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一)法律依据: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
(二)处罚依据: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罚等级划分:
1.一般处罚:首次违法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3.从重处罚:十二个月内第二次违法;或以暴力等手段妨碍执法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4.特别从重处罚:长期违法经营,十二个月内第三次及以上违法,拒不改正的;或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后果严重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罚款。
(一)法律依据: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
(二)处罚依据: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罚等级划分:
1.一般处罚:首次违法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3.从重处罚:十二个月内第二次违法;或以暴力等手段妨碍执法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4.特别从重处罚:长期违法经营,十二个月内第三次及以上违法,拒不改正的;或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后果严重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