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 1 |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 其他 | 附件5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docx | 附件5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docx | 无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 类型 |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30工作日 |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 特殊程序说明 | 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其它审查方式,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的客车,其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其中高级客车30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15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二、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从事一类、二类、三类客运班线经营或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四类客运班线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在直辖市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向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省内包车客运实行分类管理的,对从事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对从事县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准予行政许可。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2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3班线经营权的相关文件原件:0 | 复印件:2 | 纸质/电子化
-
4授权委托书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经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进站承诺,承诺在投入运营前,与起讫地 客运站和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签订进站协议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经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承诺,包括客车数量、 类型等级、技术等级,承诺聘用的驾驶员具备从业资格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3层综合服务厅G1-G10号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西楼3层综合服务厅G1-G10号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6-2519668(路运、从业资格证),0756-2263181(水运),0756-2511368(港口),0756-2538505,0756-2538506,0756-2538510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市民服务中心总站-经停9路;市民服务中心北站-经停9、13、16、17、17A、55、B5路;市民广场东站-经停9、55、B10路;市民广场南站-经停7、9路;香山驿站-经停13、16、17、17A、55、B5、B6、B10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