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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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 其他 |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doc |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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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并按规定在省内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缴费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在省内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且在广东省内参保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临时缴费账户除外); 4.户籍地为广东省户籍的(最后参保地在外省且当地缴费满10年或以上的非临时缴费账户除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办理户籍迁移的除外)。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参保人登录网上服务平台,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工作人员初审申请材料和参保人的参保缴费记录,确认接续条件。
第三步:工作人员复审申请材料和参保人的参保缴费记录,确认接续条件。
第四步: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关系的联系函。
第五步:办理结果,完成转入手续的办理。
备注:转入基金与省内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的缴费有重复的,同时应申请办理重复缴费退款手续。
转出地、转入地社保机构协助完成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办结时限不含转出地办理时间。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带齐相关材料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前台申请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业务。
第二步:受理,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第三步:审核,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关系的联系函。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参保单位或参保人退回申请材料。
第四步:办理结果,完成转入手续的办理。
转出地、转入地社保机构协助完成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办结时限不含转出地办理时间。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横琴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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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2楼76、77、7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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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6-12333、075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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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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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62、87、Z50、Z52、琴T85、琴T86、琴T87路至“横琴市民中心”公交站下车,步行约200米即可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