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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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 | 其他 |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docx |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样表).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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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申报工伤医疗(康复)费的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分三类情形: 1、与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业务一并受理的。 2、已完成联网结算的工伤医疗(康复)费用、需要申报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的。 3、第三人已全额支付医疗(康复)费用的,申报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的。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提交材料:单位或个人在网上提交材料。
第二步: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根据单位或个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业务审核并拨付待遇。
承诺办结时限内完成审核(特殊情况除外),不含支付到账时间。
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是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申报的联办业务,承诺办结时限不含该次住院费用申报业务办结前时限。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前台受理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
第二步:受理,对已参加工伤保险,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应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承诺办结时限内完成审核(特殊情况除外),不含支付到账时间。
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是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申报的联办业务,承诺办结时限不含该次住院费用申报业务办结前时限。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金湾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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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1栋1楼7-1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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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6-12333、075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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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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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801、Z115、Z126路公交车到“市民中心东”站下车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