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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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前期登记备案时到物业所在地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开设物业区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四、1.申请 先登入广东政务服务网,点在线申办,提出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五、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责任;2.审查责任;3.决定责任。
受理
符合申请条件,材料清单齐全,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正确则收件,否则退回申请人。
审查
符合申请条件,材料清单齐全,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正确则收件,否则退回申请人。
决定
符合申请条件,材料清单齐全,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正确则收件,否则退回申请人。
送达
将申请结果告知申请人,并通知领取凭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珠海市政务服务中心3层综合服务厅G1-G10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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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3层综合服务厅G1-G10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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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6-2538505;0756-2538850;0756-2538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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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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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市民服务中心总站——经停9路;市民服务中心北站——经停9、13、16、17、17A、55、B5路;市民广场东站——经停9、55、B10路;市民广场南站——经停7、9路;香山驿站——经停13、16、17、17A、55、B5、B6、B10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