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批表》 | 批文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批表.doc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批表.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已签订《维修施工合同》;(2)《维修、更新和改造方案》及《工程预算》已征求受益业主意见,并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以及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先登入广东政务服务网,点在线申办,提出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出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批表》;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珠海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领取办理结果或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公众服务平台下载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珠海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受理,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 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受理人员自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批表》上加盖公章。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珠海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领取办理结果。
受理
符合申请条件,材料清单齐全,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正确则收件,否则退回申请人。
审查
符合申请条件,材料清单齐全,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正确则收件,否则退回申请人。
决定
符合申请条件,材料清单齐全,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正确则收件,否则退回申请人。
送达
将申请结果告知申请人,并通知领取凭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公示的《小区维修、更新和改造方案》、《维修施工合同》、《工程预算》及公示反馈情况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批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征求业主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意见表及统计表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
4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征求意见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维修部位、设备的保修期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7施工合同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8维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珠海市政务服务中心3层综合服务厅G1-G10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3层综合服务厅G1-G10号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6-2538505;0756-2538850;0756-2538859
-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市民服务中心总站——经停9路;市民服务中心北站——经停9、13、16、17、17A、55、B5路;市民广场东站——经停9、55、B10路;市民广场南站——经停7、9路;香山驿站——经停13、16、17、17A、55、B5、B6、B10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