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商品房预售许可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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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开发企业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2、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4、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5、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 6、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 7、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办理流程
1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3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4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5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核准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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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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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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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免提交
-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7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及附图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免提交
-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免提交
-
9单体报建平面四至图(晒蓝)或小区规划报建平面四置图(晒蓝)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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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报建四至平面图(晒蓝)、各单元平面图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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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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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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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原件:4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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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工程形象进度符合规定的现场照片、商品房预售方案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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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房产面积测绘成果(预算)报告书/不动产测量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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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说明、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17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移交意向协议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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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地名办批复的命名文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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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申请门牌批准通知书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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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项目形象进度和公建配套建设情况的说明与承诺、证明材料(含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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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价格备案表、珠海市外来物业服务企业登记备案证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回执、物业服务合同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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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城市更新部门意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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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建设单位代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凭证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珠海市政务服务中心3层综合服务厅G1-G10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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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3层综合服务厅G1-G10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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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6-2538505;0756-2538850;0756-2538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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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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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市民服务中心总站——经停9路;市民服务中心北站——经停9、13、16、17、17A、55、B5路;市民广场东站——经停9、55、B10路;市民广场南站——经停7、9路;香山驿站——经停13、16、17、17A、55、B5、B6、B10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