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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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商品房预售许可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证照 预售证.png 预售许可证.pn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开发企业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2、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4、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5、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
6、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 7、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1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3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4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5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核准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3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
    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6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7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及附图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8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9
    单体报建平面四至图(晒蓝)或小区规划报建平面四置图(晒蓝)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0
    报建四至平面图(晒蓝)、各单元平面图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12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3
    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原件:4  | 复印件:0  | 纸质
  • 14
    工程形象进度符合规定的现场照片、商品房预售方案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5
    房产面积测绘成果(预算)报告书/不动产测量报告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6
    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说明、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形象进度报告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17
    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移交意向协议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18
    地名办批复的命名文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9
    申请门牌批准通知书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20
    项目形象进度和公建配套建设情况的说明与承诺、证明材料(含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1
    价格备案表、珠海市外来物业服务企业登记备案证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回执、物业服务合同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22
    城市更新部门意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3
    建设单位代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凭证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珠海市政务服务中心3层综合服务厅G1-G10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3层综合服务厅G1-G10号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6-2538505;0756-2538850;0756-2538859

  •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市民服务中心总站——经停9路;市民服务中心北站——经停9、13、16、17、17A、55、B5路;市民广场东站——经停9、55、B10路;市民广场南站——经停7、9路;香山驿站——经停13、16、17、17A、55、B5、B6、B10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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