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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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办:申请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珠海市)注册并登录,进行线上填报资料申报 。
2.预受理:符合许可情形的,预受理通过;不符合许可情形的,退回申请;材料需补正的,电话或者线上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
3.受理:申请人现场提交材料或邮寄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同意受理 。
4.决定:作出决定。决定不予通过的,电话告知不予通过决定并线上办理退件;决定通过的,出具结果证照或文件。
5.领取登记:邮寄送达结果证照文件或者现场领取登记。
备注:珠海市为新设立企业首次刻制公章(包括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章)提供免费刻制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一网通办”平台(https://qykb.gdzwfw.gov.cn/qcdzhdj/zhyztx/)与设立业务同时申请,或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办”窗口申请,也可向进驻市、区企业开办服务大厅(专窗)的刻章公司申请。具体内容可至市或各区企业开办服务大厅现场咨询,也可拨打12345电话咨询。
窗口办理流程:
选择刻章店及刻章材料—收到取章通知后取章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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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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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人身份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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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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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授权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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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刻章说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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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依法批准设立或登记该机构的证件或文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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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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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业务经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高新分局公安业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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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1栋一楼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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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6-864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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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周三党员志愿服务岗12:00-14:00,周六(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党员志愿服务岗上午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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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线路:乘坐3、66、68、69、B20路公交车到达渔村巴士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