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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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损坏的,可申请换领新证。申办人年满16周岁以上,已在广东省公安机关办理过带有指纹信息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同意复用历史指纹的,通过“粤居码|粤治安”小程序实名认证后,可以全程网上办理。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进入“粤居码丨粤治安”小程序,按照指引流程进行实名认证登录。
2.点击“户政服务-居民身份证补领”,按照指引流程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日内作出受理不受理决定。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高新分局公安业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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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1栋一楼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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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6-864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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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周三党员志愿服务岗12:00-14:00,周六(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党员志愿服务岗上午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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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线路:乘坐3、66、68、69、B20路公交车到达渔村巴士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