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珠海市金融工作局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住所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住所
日常用语
变更住所
预计办理总用时
2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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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依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 第五十条:小额贷款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需经省金融办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股权; (三)变更注册资本; (四)变更住所; (五)变更组织形式; (六)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接收申请材料,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要求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办结。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关于同意珠海市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XX的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金融局领取《关于同意珠海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XX的批复》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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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贷公司变更XX申请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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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基本情况,变更公司住所的原因和必要性等事项。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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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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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改案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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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等材料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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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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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变更前公司经年审的营业执照、代码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珠海市金融工作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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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东风路104号珠海市金融工作局4楼401室窗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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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6-211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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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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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搭乘8路、12路等公交车线路到人民医院公交车站,或26路、204路、B6等公交线路到湾仔沙公交车站,下车步行50米至市金融工作局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