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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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依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 第五十条:小额贷款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需经省金融办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股权; (三)变更注册资本; (四)变更住所; (五)变更组织形式; (六)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由小贷公司向所在地县级金融工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第二步:受理,由县级政府金融工作部门受理(5个工作日内)和初审,在1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市金融局; 3·第三部:决定,市金融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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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基本情况,变更公司名称的原因和必要性等事项。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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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贷公司变更XX申请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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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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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改案。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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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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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变更前公司经年审的营业执照、代码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珠海市金融工作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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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东风路104号珠海市金融工作局4楼401室窗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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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6-211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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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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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搭乘8路、12路等公交车线路到人民医院公交车站,或26路、204路、B6等公交线路到湾仔沙公交车站,下车步行50米至市金融工作局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