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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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拟退出小额贷款行业的有资质小额贷款公司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第二步:申请人所在县(区)金融局(办)受理申请事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人,一次性补正材料,逾期不予补正的,退件处理;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县(区)金融局(办)出具初审意见(请示),连同企业申请材料(及补正材料)上报所在地级市金融局。
第三步:市金融局经审查认为存在问题需解释说明的,应要求小额贷款公司5个工作日内提供说明材料或相关依据;不满足审批事项条件的,出具停止受理通知及情况说明,通知申请人;经审查后认为无问题的,市金融局出具审核意见(请示),连同企业申请材料(及补正材料)上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第四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核人员应在进行复核后,报局领导审批,出具批复或不予行政审批决定文书。
第五步: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制文书后,发市金融局并抄送申请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网上公告。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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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贷注销试点资格申请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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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额贷款公司解散的请示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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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责任声明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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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会决议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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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东各方关于解散的协议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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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小额贷款公司关于刊登《清算公告》的情况说明(含市级报纸上已刊登的清算公告页面)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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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小额贷款公司经审计的清算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珠海市金融工作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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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东风路104号珠海市金融工作局4楼401室窗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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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6-211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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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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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搭乘8路、12路等公交车线路到人民医院公交车站,或26路、204路、B6等公交线路到湾仔沙公交车站,下车步行50米至市金融工作局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