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珠海市金融工作局
省外融资担保机构在广东省内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省外融资担保机构在广东省内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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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同意XXX公司在广东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复 | 批文 | 关于同意XXX公司在广东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复.docx | 关于同意XXX公司在广东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复.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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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申请人为广东省外融资担保机构,且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未被撤销、吊销、注销。 (二)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人完成相关法定义务。 (三)未被监管部门,法院,工商、公安或其他政府部门发文、公告限制其设立分支机构。 (四)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及省金融办规定的其它审慎性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2、连续经营融资担保业务3年以上,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3、最近2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4、最近2年每年累计发生的代偿损失或投资损失不得高于净资产的5%; 5、应当征得其总公司所在地省级监管部门同意; 6、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五)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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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外融资担保机构在广东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书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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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2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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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章程草案原件:2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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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东承诺书原件:2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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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东会决议原件:0 | 复印件:2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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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东基本情况报告原件:2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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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拟任高管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原件:2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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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住所(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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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总公司所在地监管部门同意跨省设立分支机构材料原件:0 | 复印件:2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珠海市金融工作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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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东风路104号珠海市金融工作局4楼401室窗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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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6-211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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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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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搭乘8路、12路等公交车线路到人民医院公交车站,或26路、204路、B6等公交线路到湾仔沙公交车站,下车步行50米至市金融工作局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