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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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放射工作人员证 | 证照 | 放射工作人员证.pdf | 放射工作人员证.pdf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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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放射工作单位,是指开展下列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一)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的生产、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理; (二)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和维修; (三)核燃料循环中的铀矿开采、铀矿水冶、铀的浓缩和转化、燃料制造、反应堆运行、燃料后处理和核燃料循环中的研究活动; (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 (五)卫生部规定的与电离辐射有关的其他活动。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提交电子资料——资料预审——预审通过后受理——网上办理——办证发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至窗口递交纸质材料,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申请材料齐全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收件凭证,并及时通知实施机关后台工作人员办理。
2.受理
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回申请人补全相应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 审核人员审核受理材料,当场作出审核结论。 4.审批 决定人根据审查人的审查结论,当场做出准予通过或不予通过的决定。 5.办结
准予通过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注销通知书,当场审查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6.送达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现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申请人凭收件回执原件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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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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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省卫生健康委规定条件的培训机构出具的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的说明材料;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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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备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表》(首页及结论页复印件,双面复印);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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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电子文本);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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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拟从事放射工作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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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拟从事放射工作人员的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工作单位和姓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并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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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委托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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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授权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西楼3层综合服务厅G1-G10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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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西楼3层综合服务厅G1-G10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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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6-2538019,0756-2538030 ,0756-253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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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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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公交9路到市民服务中心总站下车; 2. 公交9、13、16、17、17A、55、B5路到市民服务中心北站下车; 3. 公交9、55、B10路到市民广场东站下车; 4.公交7、9路到市民广场南站下车; 6.公交13、16、17、17A、55、B5、B6、B10路到香山驿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