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
对未按规定进行保安员培训的行为的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未按规定进行保安员培训的行为的处罚
日常用语
法定办结时限
无   
业务系统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保安培训单位未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保安培训为名进行诈骗活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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