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市交警支队意见 | 批文 | 开设路口批复.jpg | 开设路口批复.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单位,可提出申请:1、在已建城的道路上申请开设路口的。2、单位、厂区、住宅小区开设路口与城市道路相连的;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珠海市)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办理。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交警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交警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办理。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交警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许可。
制证
准予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许可的颁发《准予许可决定书》 2.不予许可的颁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珠海市挖掘(占用)道路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5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书面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3开设路口、占用挖掘道路登记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用地红线图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5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7规划总平面图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8法人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免提交
-
10开设路口周边道路平面图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1开设路口需提供资料注意事项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窗口办理
市交警支队驻珠海市民服务中心窗口
-
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南楼4层公安综合服务二厅4、5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6-2538381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9路、13路、16路、17路、17A路、55路、B5路公交巴士在市民服务中心北站下车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