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 | 证照 | 附件5《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式样.doc | 附件5《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式样.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车辆管理所提出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1、死亡的; 2、提出注销申请的; 3、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4、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5、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6、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7、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因此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8、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9、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10、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机动车驾驶人需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3、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将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珠海交警微信--网上办理---驾驶证业务办理--自愿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提出申请。
2.受理。系统自动核验申请人情况,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领取结果。通过邮寄的方式向申请人发放注销回执,申请人在领取注销回执时需交回原驾驶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车管所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受理。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更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领取结果。收回《机动车驾驶证》并出具驾驶证注销证明.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西部(高栏港)车驾管服务中心
-
办理地点:
珠海市高栏港区平沙镇珠海大道8009号车驾管业务办事大厅1楼1-10号受理窗口
-
中心电话:
0756-12123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搭乘204、540、541、605路公交车在“西部车管中心”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