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特殊程序
类型 |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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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无 | ||
特殊程序说明 | 无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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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定居在国外的,近亲属为外国人的,其它符合条件的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网上预约网址;
2.进行网上预约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省局审批,省局复核后转报公安部批准。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领取结果。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4.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
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4.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
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及外国人事务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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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香华路493号市出入境管理支队接待大厅二楼1-3号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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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6-1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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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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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选择乘坐公共汽车7、9、13、33、99、999路至体育中心南门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