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手机下载“交管12123”或计算机登录交通安全服务综合管理平台--业务受理--延期换领驾驶证”提出申请。
2.受理。选择延期原因,并且上传延期事由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上传到的图片不规范,可能导致业务退办。系统将于提交后审核受理,届时会发送短信告知受理结果。 3.领取结果。业务成功受理后,用户如需延期回执,可通过网办进度下载或自行到车管所窗口打印。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持《受理回执》于窗口领取《延期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证明》。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西部(高栏港)车驾管服务中心
-
办理地点:
珠海市高栏港区平沙镇珠海大道8009号车驾管业务办事大厅1楼1-10号受理窗口
-
中心电话:
0756-12123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搭乘204、540、541、605路公交车在“西部车管中心”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