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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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 证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png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pn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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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1)申请人通过手机下载“交管12123”或计算机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业务受理---遗失补证”提出申请。(2)申请人通过珠海交警微信公众号申请。
2.受理。系统自动核验申请人情况,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领取结果。通过邮寄的方式向申请人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车管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受理;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机动车驾驶证》。 4.领取结果。业务受理成功后,申请人持《受理回执》于窗口领取证件或者通过约定的方式邮寄行政许可证件。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西部(高栏港)车驾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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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珠海市高栏港区平沙镇珠海大道8009号车驾管业务办事大厅1楼1-10号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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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6-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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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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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搭乘204、540、541、605路公交车在“西部车管中心”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