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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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驾驶证 | 证照 | 驾驶证结果模板(正面).jpg | 驾驶证结果样板.pn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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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1)申请人通过手机下载“交管12123”或计算机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业务受理---期满换证”提出申请。(2)申请人通过珠海交警微信公众号申请。
2.受理。系统自动核验申请人情况,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领取结果。申请人通过平台在线缴纳邮费后,通过邮寄的方式向申请人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车管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受理;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机动车驾驶证》。 4.领取结果。业务受理成功后,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当场于窗口领取证件或者通过约定的方式邮寄行政许可证件。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西部(高栏港)车驾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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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珠海市高栏港区平沙镇珠海大道8009号车驾管业务办事大厅1楼1-10号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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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6-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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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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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搭乘204、540、541、605路公交车在“西部车管中心”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