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珠海市公安局
恢复驾驶资格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恢复驾驶资格
日常用语
恢复,驾驶,资格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发放驾驶证 | 证照 | 驾驶证结果模板(正面).jpg | 驾驶证结果样板.pn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七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有第一款第八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提供网上预约功能:
1.申请人通过“珠海交警互联服务系统--业务预约----恢复驾驶资格(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未交身体条件证明)”预约。
2.按照业务提示填写信息,系统自动审核。
3.成功预约后,手机将收到短信,按照预约的时间地点前往窗口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考训中心口(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可恢复的可直接前往车管窗口办理)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给予预约考试号;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领取结果。业务受理成功后,申请人持《受理回执》考试合格后于窗口领取证件或者通过约定的方式邮寄行政许可证件。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珠海市金鼎北山机动考训场车管大厅
-
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北山村村侧机动考场车管服务大厅一楼1-10号办事窗口
-
中心电话:
0756-12123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交通指引乘坐10、66、989路公交车到威士茂北门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