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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珠海市公安局
对台湾居民未按规定办理暂住登记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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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台湾居民未按规定办理暂住登记的行为的处罚
日常用语
无
法定办结时限
无
业务系统
全国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台湾居民来大陆,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和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农村72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办理暂住登记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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