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珠海市公安局
对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储存剧毒化学品未备案;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信息 ;未按规定期限保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记录、材料;未按规定期限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信息;转让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报的行为的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储存剧毒化学品未备案;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信息 ;未按规定期限保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记录、材料;未按规定期限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信息;转让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报的行为的处罚
日常用语
法定办结时限
无   
业务系统
广东省警务综合应用平台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记录生产、储存、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的; (二)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三)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的;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或者保存销售记录和相关材料的时间少于1年的; (五)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的; (六)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将有关情况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告的。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安监部门或者港口部门备案,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安监部门或者港口部门备案的,分别由安监部门或者港口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向环保部门报告的,由环保部门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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