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珠海市公安局
对未按规定设置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技术防范设施的行为的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未按规定设置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技术防范设施的行为的处罚
日常用语
法定办结时限
无   
业务系统
广东省警务综合应用平台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账物不符的;   (三)超量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或者违反储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四)有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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