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珠海市公安局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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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 证照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图片.jpg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图片.jp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赴香港或澳门进行商务活动。申请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备案,并申请人属于登记备案企业机构需申办多次商务签注的人员名单。

办理流程

1

受理

1.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因私出境证件受理回执》。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1.审核申请人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2.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3.核对材料清单是否齐全;4.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5.对申请有疑问的,受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核实。
2

审查

1.复核校对;2.按要求详细录入申请信息

1.审核申请人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2.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3.核对材料清单是否齐全;4.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5.对申请有疑问的,受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核实。
3

决定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是否签发证件和签注的决定。

1.按国家移民局有关规定对受理部门按要求上报的申请材料,审核确定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是否合法有效。2.对申请材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发证件和签注的决定。
4

制证

证件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签注由有审批签发权限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制作。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5

送达

申请人自行到发证窗口或自助发证机领取,或选择EMS邮件送达。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珠海市金湾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综合大厅

  • 办理地点: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鑫路137号A座七楼15-16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6-12367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Z115、Z126、801路公交车到市民中心东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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