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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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 | 其他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doc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doc | 无电子证照 |
2 | 大型群众性活动不予安全许可决定书 | 其他 | 大型群众性活动不予安全许可决定书.doc | 大型群众性活动不予安全许可决定书.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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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按相关规定执行。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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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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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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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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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工作方案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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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员的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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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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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活动现场平面图、效果图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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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文化部门批文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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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搭建临时建筑等单位有关资质、资格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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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交通疏导方案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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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按照公安部门核准的观众数量、划定的观众区域的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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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个或2个以上承办者联合承办的协议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珠海市公安局金湾分局治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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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183号金湾公安分局二楼行业组办公室201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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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6-7796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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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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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201、207、504、Z102、Z103路到金海岸市场东巴士站,转乘Z101路到金龙花园巴士站下车行至斜对马路,步行300米至金湾公安分局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