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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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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日常用语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 其他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doc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doc 无电子证照
2 大型群众性活动不予安全许可决定书 其他 大型群众性活动不予安全许可决定书.doc 大型群众性活动不予安全许可决定书.doc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三)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四)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第十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
  • 2
    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3
    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
    安全工作方案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
    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员的证明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6
    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7
    活动现场平面图、效果图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8
    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文化部门批文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9
    搭建临时建筑等单位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0
    交通疏导方案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1
    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按照公安部门核准的观众数量、划定的观众区域的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2
    2个或2个以上承办者联合承办的协议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珠海市公安局横琴分局治安大队

  • 办理地点:

    横琴合作区横琴镇宝华路16号横琴村街道横琴公安分局办证中心一楼大厅业务1号受理窗口

  • 中心电话:

    0756-864831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14、86、K10、K11、Z52、Z55路,到横琴客运码头巴士站下车。下车后沿环岛东路-德政街-宝华路西行至宝华路39号横琴分局办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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