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珠海市公安局
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审批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
4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珠海市挖掘(占用)道路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5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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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道路交通疏解方案》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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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设路口、占用挖掘道路登记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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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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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书面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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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人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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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样表)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复函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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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样表)施工组织方案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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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空表)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信息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驻珠海市民服务中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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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南楼4层公安综合服务二厅4、5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6-2538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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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9路、13路、16路、17路、17A路、55路、B5路公交巴士在市民服务中心北站下车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