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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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 证照 |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jpg |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 | 总时限 | 3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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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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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具备合法登记资质的企业单位、其他组织,提交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不予以受理并网上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网上送达《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网上送达《受理通知书》。
审查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决定
1、作出批准决定的,申请人在系统中自行打印电子许可证明,网上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2、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网上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制证
系统自行生成《第一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送达
申请人在系统中自行打印《第一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珠海市民服务中心公安综合服务二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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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南楼4层公共综合服务二厅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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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6-229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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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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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9、13、16、17、17A、55、B5等路公交车到市民服务中心北站下车;乘坐9、55、B10等公交车到市民广场东站下车;7、9路公交车到市民广场南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