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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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 证照 |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pdf |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pdf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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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遗失,损坏、被盗的可以申请补证、换证。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先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找到对应事项,熟悉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下载申请表填好,准备好所需材料后,在网上提交申请、上传所需材料。
2.受理:市司法局律管科负责行政审批的同志在收到网上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网上受理后,窗口工作人员会通知申请交纸制材料至司法局,申请人可选择现场提交或者邮寄提交。窗口工作人员收齐纸制材料后,进行实体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报律管科负责人审核,律管科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副局长审批。
4.出证:主管副局长审批同意后,窗口负责出证的工作人员出证。
5.送达:出证后,窗口工作人员会通知申请人领证,申请人可以选择现场领证或邮寄领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先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找到对应事项,熟悉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下载申请表填好,准备好所需材料后,在网上提交申请、上传所需材料。
2.受理:市司法局律管科负责行政审批的同志在收到网上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网上受理后,窗口工作人员会通知申请交纸制材料至司法局,申请人可选择现场提交或者邮寄提交。窗口工作人员收齐纸制材料后,进行实体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报律管科负责人审核,律管科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副局长审批。
4.出证:主管副局长审批同意后,窗口负责出证的工作人员出证。
5.送达:出证后,窗口工作人员会通知申请人领证,申请人可以选择现场领证或邮寄领证。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律师业务专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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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东楼2M层261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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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6-2662062、0756-2662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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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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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市民服务中心总站——经停9路;市民服务中心北站——经停9、13、16、17、17A、55、B5路;市民广场东站——经停9、55、B10路;市民广场南站——经停7、9路;香山驿站——经停13、16、17、17A、55、B5、B6、B10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