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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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经审批成立或许可证的使用期限已到期的民办学校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者先在网上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2.受理:审批机关自收到内容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报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并且告知申请人。 3.审查: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审查。 4.决定:审批机关按照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5.发证:对批准设立的则由审批机关发给《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窗口办理流程:
1. 接收材料——接收民办高校(专科层次)的申请材料,初审申请材料合格后受理; 2. 组织审核——组织厅经办人员、处领导审核申请材料; 3.
会签处室——会政策法规处,征求相关意见; 4. 报请审批——报省政府核发,加盖省政府印章; 5. 转发证件——由省教育厅转发许可证,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珠海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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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1号楼2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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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6-212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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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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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搭乘公交4路、7路、8路、9路、12路、13路、14路、20路、43路、56路、204路、B3路、B6路、B7路公交车,到二中公交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