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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者出版单位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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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者出版单位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的备案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备案登记回执》 其他 《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备案登记回执》.png 《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备案登记回执》.pn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或者出版单位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不需单独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但应依法办理分支机构工商登记,并于领取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
2.受理。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预受理,未提交申请材料,不予以预受理。预受理后,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即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科室经办人员到综合接办窗口收取申请人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科长审核。
4.审核。科长结合材料与审查意见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批。
5.决定。分管局长结合材料与审核意见作出许可(批准)或不予许可(批准)的决定。予以许可(批准)的,做出予许可的决定或批复,出具备案回执,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许可(批准)的,出具不予许可的决定或批复。
6.领取结果。科室经办人员在证件制作完成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审批结果到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接办窗口,综合接办窗口人员按照申请人约定的方式通知申请人自取结果或将结果邮寄给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备案申请,并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补充材料。
3、职能处室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职能处室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备案,出具登记备案文书。

1

收件

1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一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审核申请人是否按照办事指南准备材料,材料是否齐全。3、审核每个办理材料是否涵盖所要求的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 .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审核申请人是否按照办事指南准备材料,材料是否齐全。3、审核每个办理材料是否涵盖所要求的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1. 准予行政许可。
2. 不予行政许可。

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开展审查。
4

决定

1. 准予行政许可。
2. 不予行政许可。

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提出决定意见。
5

制证

1、准予许可:制证。2、不准予许可:不出证,政务短信告知办结。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系统发放
6

送达

1. 准予行政许可:《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备案登记回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 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系统发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
    原件:5  | 复印件:0  | 纸质
  • 2
    单位基本情况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4
    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情况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
    授权委托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
    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者出版单位的出版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窗口办理

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3层综合服务厅G1-G10号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3层综合服务厅G1-G10号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6-2538505 0756-2538506 0756-2538823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市民服务中心总站一经停9路 市民服务中心北站一经停9、13、16、17、17A、55、B5 路市民广场东站一经停9、55、B10路 市民广场南站一经停7、9路 香山驿站一经停13、16、17、17A、55、B5、B6、B10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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