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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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备案办理回执 | 其他 | f2c6de4f-aacf-4191-ab42-31740bae1c58.jpg | 40fe5fbf-47f9-4386-ad58-f9e83c0638e5.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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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市/区水务局受理条件及权责划分】 1.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范围(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年设计用水量10万立方米(含)以上的由市水务局办理; 2.各区水务局: (1)年设计用水量10万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由所辖区水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2)深汕特别合作区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由深汕特别合作区住建水务局负责办理。 (3)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工程免办理。(小型低风险是指宗地内新建规定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00 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的社会投资新建、改扩建项目)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全流程办理,可不到窗口提供纸质材料。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当天)
1)受理审核。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补正材料。经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出具《补正告知书》。
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对于网上提交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系统自动生成《受理回执》;经审核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系统自动生成《不予受理回执》并送达申请人。
3.审查(1个工作日)
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拟办意见报处领导审核,加具意见后呈报分管领导审批。
4.审批(当天) 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做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5、办结(即时): 决定文书制作完成后自动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推送申请人。
6、送达(即时): 办结后自动将办理结果在申报系统中推送申请人,也可选择邮寄送达。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备案回执 不准备案告知书
制证
备案回执 不准备案告知书
送达
备案回执 不准备案告知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