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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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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行为的处罚
日常用语
无
法定办结时限
无
业务系统
无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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