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备案人为符合社会艺术考级资质的社会艺术考级机构。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
预受理。2个工作日内(非承诺时限)对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通过,并告知申请人通过邮政速递或窗口递交纸质材料,接件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核对无误后予以接收。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不通过,并通过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
3.受理(即时)。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4.审核。1个工作日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意见。发现材料需补正的依法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5.审批(即时)。审核审查结果并签发决定。
6.办结(即时)。对决定予以批准的制作通知短信;对决定不予批准的出具《不予许可(备案)决定书》。
7. 送达(当场)。将办理结果短信通知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即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3.审核。1个工作日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意见。发现材料需补正的依法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4.审批(即时)。审核审查结果并签发决定。
5.办结(即时)。对决定予以批准的制作通知短信;对决定不予批准的出具《不予许可(备案)决定书》。
6. 送达(当场)。将办理结果短信通知申请人。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审批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
中心电话:
0755-28477000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M295路、M296路、M422路、M439路、深惠3路海滨支线、E20路、E22路、B765路、941路、M293、833路、M497路、B951路等公交路线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