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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变更、延续、补证、注销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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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变更、延续、补证、注销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娱乐经营许可证 证照 附件9_《娱乐经营许可证》正本.jpg 娱乐经营许可证样例.zip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总时限 30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一、具备内资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歌舞、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二、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3〕12号)、《广东省文化厅关于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文市〔2013〕204号),申请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4、第5、第6、第53条,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娱乐场所:
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b)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c)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d)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2)根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第6条、《广东省文化厅关于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文市〔2013〕204号第二大点,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a)房屋规划、设计、使用用途中含有住宅; b)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c)居民住宅区;
d)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中小学校与娱乐场所交通距离200米内不得设立娱乐场所;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交通距离100米内不得设立娱乐场所);
e)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f)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g)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h)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i)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3)根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第7条:
a)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b)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农村地区除外),使用面积不包括办公、仓储等非营业性区域; c)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条件;2.各项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4

决定

1.申请符合审批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娱乐经营许可证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2
    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3
    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情形声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
    房地产权属证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
    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
    营业执照(A类有限责任公司)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7
    延续申请说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 中心电话:

    0755-28477000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7:30,综合窗口午间延时12:30-1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线路:1、乘939路、833路、941路、E22路、M175路、M293路、M439路、M571路、M440路、M489路公交车在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2、乘M575路公交车在启兴生活区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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