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坪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许可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关于XXX文物保护单位XXX保护工程的批复 | 批文 | 文物保护单位XXX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批复.doc | 样例-广东省文物局关于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陈白沙祠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批复.pdf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 1、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 2、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 3、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 4、所实施的文物保护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施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等。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条件;2.各项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4
决定
1.申请符合审批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关于区级文物保护单位xx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关于区级文物保护单位xx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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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8477000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M295路、M296路、M422路、M439路、深惠3路海滨支线、E20路、E22路、B765路、941路、M293、833路、M497路、B951路等公交路线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