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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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并发症鉴定结论通知书 | 其他 | 并发症鉴定结论模板.doc | 并发症鉴定结论模板(样表)(1).doc | 无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专家评审 | 总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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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无 | ||
特殊程序说明 | 无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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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受术者接受国家规定免费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手术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因计划生育手术导致不良后果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并发症鉴定申请。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对象提交申请材料、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不合格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供资料)、上报申请材料、申报材料形式审查(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经办科(处)室提出鉴定安排,报委分管领导审签、对专家库成员编号,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当事人、被鉴定对象及施术机构抽取相同数量专家,人口计生部门抽选最后1名专家,组成3人以上专家、核实被鉴定对象身份,专家组进行鉴定(收齐鉴定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按照专家组意见,按有关规定出具《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结论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通知书》送达被鉴定对象(5个工作日内)
窗口办理流程:
对象提交申请材料、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上报申请材料、申报材料形式审查(收到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经办科(处)室提出鉴定安排,报委分管领导审签、对专家库成员编号,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当事人、被鉴定对象及施术机构抽取相同数量专家,人口计生部门抽选最后1名专家,组成3人以上专家、核实被鉴定对象身份,专家组进行鉴定(收齐鉴定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按照专家组意见,按有关规定出具《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结论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通知书》送达被鉴定对象(5个工作日内)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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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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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8477000、0755-85209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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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7:30,综合窗口午间延时12:30-1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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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线路:1、乘939路、833路、941路、E22路、M175路、M293路、M439路、M571路、M440路、M489路公交车在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2、乘M575路公交车在启兴生活区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