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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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 证照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jpg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事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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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已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助产技术、终止妊娠、结扎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在三年有效期满前90日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
办理流程
收件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2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审批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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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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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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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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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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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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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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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校验期内3年度工作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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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授权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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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从事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服务人员(含医师和助产士)、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最高学历证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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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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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8477000、0755-85209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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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7:30,综合窗口午间延时12:30-1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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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线路:1、乘939路、833路、941路、E22路、M175路、M293路、M439路、M571路、M440路、M489路公交车在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2、乘M575路公交车在启兴生活区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