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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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龙华区_街道_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书 | 批文 | 深圳市龙华区_街道_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书.jpg | 深圳市龙华区_街道_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书.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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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项目改造专项规划获批准;2.项目拆除范围内所有权利主体已将房地产的相关权益移转到同一主体,形成单一主体;3.如属于合作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单一市场主体已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找到相应事项,按照办理要求和材料清单,准备资料,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申请材料。
二、受理
窗口人员对电子材料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则材料流转到业务部门进行受理;预审不通过,则以短信的方式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自接收材料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承诺时限)
三、审核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和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和内容审核,审核通过则进入业务审批环节;审核不通过则以短信方式一次性告知审核不通过原因。(6个工作日)
四、审批
业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对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审批意见。(2个工作日)
五、办结
审批通过后,业务部门当天办结业务,出具办理结果并完成证件制作。(2个工作日)
六、送达
证件流转至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出证窗口,群众凭办件回执自取或邮寄方式获取办理结果。(3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按照办理要求,带齐申请材料,前往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现场取号办理。
二、受理
窗口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核验,申请材料符合办理要求,当场予以收件,并出具《办理回执单》;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0个工作日)
三、审核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和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和内容审核,审核通过则进入业务审批环节;审核不通过则以短信方式一次性告知审核不通过原因。(6个工作日)
四、审批
业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对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审批意见。(2个工作日)
五、办结
审批通过后,业务部门当天办结业务,出具办理结果并完成证件制作。(2个工作日)
六、送达
证件流转至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出证窗口,群众凭办件回执自取或邮寄方式获取办理结果。(3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收件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收件通知书。3.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条件,予以批准。
2.申请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不予批准。
制证
制作证书(备注:只有产生证照才有这个步骤,不产生证照则取消此步骤)
送达
发放证书(备注:只有产生证照才有这个步骤,不产生证照则取消此步骤)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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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书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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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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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与权利主体签订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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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实施主体资格确认申请书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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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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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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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被授权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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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抵押、查封情况的核查文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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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权属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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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土地和建筑物测绘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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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单一主体的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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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实施方案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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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文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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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更新单元专项规划批复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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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申请人收购权利主体房地产的证明材料及付款凭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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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以合作方式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改造合作协议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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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项目拆除范围内土地和建筑物测绘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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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营业执照(深圳)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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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城市更新单元实施方案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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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与管理承诺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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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关于国有资产已履行国有资产处置手续的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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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关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已履行集体资产处置手续的意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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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评估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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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分户档案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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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文本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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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申请人承诺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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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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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项目范围图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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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申请前30天内的权属证书产权登记电脑查询单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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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项目范围内土地和建筑物测绘查丈报告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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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项目范围内土地和建筑物权属证明资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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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申请人形成单一主体的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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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土地、建筑物权属及单一主体形成情况汇总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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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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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33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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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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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一) 公交车 1. 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站 b603路;b916路;m202路;m212路;m228路;m264路;m287路;m302路;m337路;m339路;m401路;m450路;m464路;m504路;m510路;m517路;m534路;高峰专线80路;深莞1线(二) 地铁 1. 清湖地铁站 A出口往前走约600米,在第二个十字路口右转,步行约3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