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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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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日常用语
高危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证照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模板.zip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样例.zip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实地核查 总时限 10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需进行实地核查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以下项目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体政字〔2013〕40号,2013年5月1日起施行)、《体育总局关于修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体政字〔2014〕37号)(2006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申请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游泳项目:a)游泳池、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2013);b)有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2013)数量要求的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c)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2)潜水项目:a)潜水用池、设施等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0-2005);b)具有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0-2005)数量要求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潜水);c)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潜水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3)攀岩项目:a)攀岩壁、设施等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4-2005);b)有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4-2005)数量要求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攀岩);c)有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攀岩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4)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项目:a)滑雪道、设施设备等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6-2013);b)至少配备5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c)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滑雪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足够数量的有效期内体育专业人员、救生人员资格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2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行政许可申请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委托授权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不同项目所要求的制度有所区别,样例仅以游泳场所为例,其他项目须根据要求提供相关全套制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
    经营场所检测报告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6
    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7
    卫生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8
    符合项目要求的场所、器材、设施的合格证明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9
    场所经营平面图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0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11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12
    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13
    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23332000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至下午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一) 公交车 1. 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站 b603路;b916路;m202路;m212路;m228路;m264路;m287路;m302路;m337路;m339路;m401路;m450路;m464路;m504路;m510路;m517路;m534路;高峰专线80路;深莞1线(二) 地铁 1. 清湖地铁站 A出口往前走约600米,在第二个十字路口右转,步行约3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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